公司简介
北京绿奥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Green Pane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PC”)成立于2003年,依托国内外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由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观念新、专业强的人才队伍组成。公司长期专注于林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认证及体系化建设,并积极拓展至建材、室内空气质量、农业、水产等相关行业。目前开展的业务有:
l 低碳、节能、环保、可持续产品系列认证;
l 知识产权、木材合法性和贸易壁垒的应对;
l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的调研与编写工作;
l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l 国内林产工业市场和技术服务。
GPC于2014年7月份成功获得日本农林水产省(以下简称“MAFF”)的授权,成为林产品JAS认证的 “注册海外认证机构”(ROCB),是第一家获得该授权的中国本土机构。截至目前(2025年6月30日),GPC依然是唯一获得MAFF授权的中国本土机构。(机构编号:第31号,公示网址: https://www.maff.go.jp/j/jas/jas_certification_organization.html#cb)。
我公司已经取得如下机构的相关认证授权:

JAS认证简介
JAS是日本农业标准(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的英文缩写,是日本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即JAS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日本农林物资标准化法》(昭和二十五年法律第一百七十五号,以下简称“JAS法”)所建立的对日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制度。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制度的监管,遵守JAS制度的管理规定。因此,JAS制度成为日本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申请条件
向GPC申请成为林产品日本JAS认证的获证组织,须满足如下要求:
合法注册的人造板及人造板制品经营企业;
符合JAS法及其施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质量符合相应产品的JAS标准要求。
业务受理期间和营业时间
绿奥诺受理JAS认证业务工作时间为:
业务受理日:除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营业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00
认证流程:

相关费用

认证涉及材料清单
为提高认证质量和效率,请提前准备如下文件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书及其附件《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每个产品类型一份,签字盖章确认认证的产品范围);
2.营业执照(最新版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分别提供)
3.胶粘剂使用说明书(胶粘剂供应商提供的使用建议);
4.质量控制人员及分等人员清单,至少包括:1名品控经理、1名生产线巡检员、2名表面质量分等人员、1名实验室检验员、1名最终产品分等人员。需要提供组织构架图和以上成员的简历(至少包括姓名、学历、与上述职务相关的工作经验等);
5.生产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基本参数、产地、生产或安装日期等信息);
6.实验室检测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基本参数、制造商/产地、数量、校准有效期、下次校准日期等);
7.JAS产品制造/QC工程表(或与之等效的其它工艺基准文件);
8.JAS产品质量控制手册(覆盖认证技术基准适用条款的要求);
9.JAS产品相关的程序文件,包括“质量管理规程”和“分等规程”,具体如下:
质量管理规程:
1) 原材料、产品及各生产工序的质量管理相关的事项;
2) 生产及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相关的事项;
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及异常处置相关的事项;
4) 投诉/抱怨处理相关的事项;
5) 质量管理记录的建立及保持相关的事项;
6) 质量管理实施情况的内部审核相关的事项;
7) 确保质量管理情况得到认证机构的有效评价所需的相关事项。
分等规程:
1) 样品抽取的相关事项;
2) 样品检验的相关事项;
3) 分等标识样式的相关事项;
4) 分等后货物的发货或处置的相关事项;
5) 分等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事项;
6) 分等标识和标识用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事项;
7) 分等及分等标识的记录创建及记录保持的相关事项;
8) 经营者组织全体实施关于分等标志的培训的相关事项
9) 分等及分等标识实施情况内部审核的相关事项;
10) 确保分等及分等标识实施情况得到认证机构等的有效评价所需的相关事项。
10.上述第规程中的中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质量控制和分等记录。
权利和义务
组织的权利:
(1)组织获证后,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2)组织获证后,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3)组织对认证机构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4)组织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组织的义务:
(1)对获得认证产品的质量及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
(2)建立并充分运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相关技术指标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3)获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按照证书的有效期、认证范围及标准进行生产、标识、销售相关产品,不得误用或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4)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证书被暂停或撤消后要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5)认证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如对本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沟通,以便更好的推进后续工作。

